REACH 《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簡稱 --- 知識百科 --- 江西大凱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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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簡稱)
編輯
REACH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
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
- 中文名
- 《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
- 外文名
- REACH
- 實施時間
- 2007年6月1日
- 成立組成
- 歐盟
- 作 用
- 化學品監管體系
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提案,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以及研發無毒無害化合物的創新能力,防止市場分裂,增加化學品使用透明度,促進非動物實驗,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任何商品都必須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登記檔案,并說明制造商如何使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估報告。所有信息將會輸入到一個正在建設的數據庫中,數據庫由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歐盟新機構———歐洲化學品局來管理。該機構將評估每一個檔案,如果發現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影響,他們就可能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根據對幾個因素的評估結果,化學品可能會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經過批準后才能使用。
據介紹,與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3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隨便引入潛在危害的不確定的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
2006年12月18日,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即REACH法規),對進入歐盟28個成員國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該法規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開始實施。主管機關是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此標準要求任何一種年使用量超過1噸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過總物品總重量的0.1%,否則需要履行注冊、通報、授權等一系列繁瑣的義務。此外,該法規將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錄17,從而對一系列對人體、環境危害較大的化學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了非常嚴格的限制。
根據REACH法規,有下列之一的物質,可以被視為非常高關注物質(SVHC)的:
CMR類:致癌物、致突變物、對生殖系統有毒的物質;
PBT類: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的有毒物質;
vPvB類:永久性和高生物積累物質;
可能對人類健康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物質;
2012年的SVHC候選名單
一個會員國主管機關或機構可以建議列入物質SVHC候選清單上的上述物業準備卷宗。然后邀請有興趣的人士評論的檔案,已經準備的物質。這個鑒定過程中產生的結果是建立一個確定的物質,然后將這些視為授權的候選人名單。 (SVHC候選清單“)。
授權,并從候選人名單中的一些物質,將優先列入附件XIV(SVHC的授權清單“)。授權名單的物質,不會被允許使用,投放市場后,要設置的,除非該公司被授予授權之日起或進口到歐盟的。
SVHC更新歷程
2008年10月28日,ECHA發布第一批SVHC清單,共15項;
2010年01月13日,ECHA發布第二批SVHC清單(14項),共計29項;
2010年03月30日,ECHA將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單,共計30項;
2010年06月18日,ECHA發布第三批SVHC清單(8項),共38項;
2010年12月15日,ECHA發布第四批SVHC清單(8項),共計46項;
2011年06月20日,ECHA發布第五批SVHC清單(7項),共計53項;
2011年12月19日,ECHA發布第六批SVHC清單(20項),共計73項;
2012年06月18日,EHCA發布第七批SVHC清單(13項); 同時,將第二批中的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Al-RCF)和氧化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單中,即,將第二批SVHC清單減少為13項,共計84項;
2012年12月19日,ECHA發布第八批SVHC清單(54項),共計138項;
2013年06月30日,ECHA發布第九批SVHC清單(6項),共計144項;
2013年12月16日,ECHA發布第十批SVHC清單(7項),共計151項;
2014年06月16日,ECHA發布第十一批SVHC清單(4項),共計155項;
2014年12月17日,ECHA發布第十二批SVHC清單(6項),共計161項;
2015年06月15日,ECHA發布第十三批SVHC清單(2項),共計163項;
2015年12月17日,ECHA發布第十四批SVHC清單(5項),共計168項;
2016年6月20日,ECHA發布第十五批SVHC清單(1項),共計169項;
2017年01月12日,ECHA發布第十六批SVHC清單(7項),共計173項。
2017年07月07日,ECHA發布第十七批SVHC清單(1項),共計174項。
REACH法規規定進入歐盟市場化學品和其它有形產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負有以下義務:
注冊
(整理并提交包括產品所含每種化學物質測試數據在內的詳細報告。)
REACH法規中,化學物質的注冊范圍主要包括:
1. 數量≥1噸/年/人的獨立存在的物質或配制品中的物質;
2. 上游供應商中未注冊的含量(重量比)≥2%且總量≥1噸/年/人的以單體單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單體或其他物質;
3. 總量>1噸/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預見使用狀態下會有意釋放的物品中物質(substances in articles);
4. 總量>1噸/年/人,化學品局有理由懷疑會從物品中釋放且這種釋放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質,化學品局可要求注冊。
REACH法規中,豁免注冊的物質有:
1. 1噸/年/人的物質
2. 放射性物質
3. 海關監管下的不做任何處理或加工的:(1)為再出口而暫存,或保稅區或保稅倉庫中的;或(2)過境的
4. 非分離中間體
5. 運輸危險物質的運輸工具
6. 廢棄物
7. 成員國因國防之因而豁免的
8. 醫藥或獸藥
9. 食品或飼料中的添加劑、食品調味劑和動物營養劑
10. 附件 IV中的物質(已知風險很低)
11. 附件V中的物質
12. 再次進口已注冊的物質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質
13. 已注冊的物質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質再次加工時(recovery process)
14. 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應商中未注冊的含量[重量比]≥2%且總量≥1噸/年的以單體單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單體或其他物質除外)
15. 僅用于產品或研發的化學物質(PPORD)(5+5/10年)
16. 只用于植保產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輔料(co-formulants)(視為已注冊)
17. 只用于生物殺滅劑中的活性成分(視為已注冊)
18. 根據79/831/EEC指令,已做過新化學物質申報的物質(視為已注冊)
評估
(評估產品所含每種化學物質的安全系數。)
評估的內容有:
1,檔案評估是核查企業提交注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物質評估是核查該種物質是否需要企業提供進一步的信息。
3,評估主要包括檔案評估(Dossier Evaluation)和物質評估(substance Evaluation)。
檔案評估(Dossier Evaluation)包括:
--.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須于登記后3周內,將注冊人的登記資料與完整性檢查報告提供給成員國(Member State)主管機關。但在分階段注冊截至日期前2個月內收到的注冊卷宗,需3個月時間進行審核;
--. 非分階段注冊物質以及過了注冊截止日期的分階段注冊物質,在審核未通過前,禁止在歐盟國家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口(成員國主管機關對技術檔案進行審查:評估登記的技術文件是否符合法規的規定,并檢查動物試驗計劃,以避免不必要動物試驗);
--. 歐盟成員國審查提交的測試草案并起草相關決議。決議內容如下:
(1)同意進行實驗,在(附件I規定的)截止期限內提交實驗結果概要和研究方法建設性分析。
(2)決議同a、但要求在修訂的試驗條件下進行。
(3)決議同a、b或d,但當提交的試驗目標與附件要求不一致時,要求增加一個或更多的試驗。
(4)駁回實驗的提議。
(5)決議同a、b或c,如果幾個注冊人提交相同試驗建議,管理局在90天內協調其達成一致,找到一位進行試驗來代表全體。
(6)同意的實驗應有45天的公示期。
物質評估(substance Evaluation)包括:
--. 管理局為成員國提供評估優先物質的標準;
--. 2011年12月1日提供評估滾動計劃草案,以后是每年的2月28日前;
--. 成員國從中選定物質制定持續三年的評估滾動計劃,并進行評估;
--. 管理局將最終評估清單登于網上;
--. 歐盟成員國需在規定期限內起草相關決議(新物質180天)要求進一步的信息資料。
授權
根據REACH法規第58條滿足以下條件的物質可能會被加入到附件XIV中:
a)根據67/548/EEC(就是現在的CLP法規),符合1類和2類致癌物分類標準的物質;
b)根據67/548/EEC(就是現在的CLP法規),符合1類和2類致畸物分類標準的物質;
c)根據67/548/EEC(就是現在的CLP法規),符合1類和2類生殖毒性物質分類標準的物質;
d)據本法規附件XIII規定的標準屬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
e)據本法規附件XIII規定的標準屬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
f)物質諸如那些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d)(f)兩項的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
截至到2012年3月1日,授權候選清單共有14種物質。見下表。
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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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條中注明的本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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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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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用途(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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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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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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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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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麝香
EC No:201-329-4
CAS No: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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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強的持續性、非常強的生物可蓄積性(vP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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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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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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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和皂用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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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EC No:202-974-4
CAS No:10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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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質的
(類別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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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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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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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中環氧樹脂的固化劑、PU配制品、服裝中的偶氮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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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溴環十二烷(HBCDD)
EC No:221-695-9, 247-148-4
CAS No:3194-55-6, 25637-99-4
及其主要非對應異構體:
α-六溴環十二烷
CAS No:134237-50-6
β-六溴環十二烷
CAS No:134237-51-7
γ-六溴環十二烷
CAS No:13423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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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性、生物可蓄積性和毒性(P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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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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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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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和HIPS中的阻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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